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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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的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6-08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王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91号”)核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恺英网络”)非公开发行40,705,8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6.7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2,999,983.5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包增值税)人民币16,99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包含增值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为人民币1,886,003,983.5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4-0005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相关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900000010120100362135,截至2016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员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并丙方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8121897,截至2016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1,586,039,983.5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员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并丙方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