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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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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2016-4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基金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基金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涉及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将结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及需要签署具体出资或合伙协议的,各方尚需签署具体协议。该等具体事项的决策结果、相关具体出资或合伙协议的签订、具体合作模式、基金募集及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鉴于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仍需各方进行磋商,各方尚未达成具体出资或合伙协议,因此,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实质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WI HARPER GROUP/美国中经合集团、中经合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中经合集团,是致力于投资美国和大中华地区的全球化投资平台,也是最早进入中国的海外顶级风险投资机构之一。公司成立于1993年,分别在旧金山、北京和台北设有办公室。美国中经合集团专注于高科技型企业的早期和扩张期阶段投资,主要投资领域涵盖互联网、无线互联网、物联网(IOT)、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增强/虚拟现实、数字媒体、医疗健康等。

美国中经合集团同意中经合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协议的履行主体,并直接行使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在拟设基金存续期内,美国中经合团队根据拟设基金的需求提供投资、管理、运作的全方位专业支持,并对其提供的专业意见负责。

中经合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亦工,注册地为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山东领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领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实缴),法定代表人为沈夕亮,注册地址为济南市。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鲁信创投委派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作为本协议的履行主体。山东高新投为鲁信创投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1657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济南山东大厦举行。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基金合作具体事宜尚需进一步协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出资金额,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1、充分发挥合作优势,结合国际先进的创投理念与本土化投资运作,打造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创投基金。

2、抓住全球科技创新、初创企业蓬勃发展、创业环境不断完善的机遇,获取中美两国的优质项目资源,布局未来资本和产业的全球联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跨境风险投资品牌。

3、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增强国内与海外风投机构的互信、互利,相互学习先进的投资管理模式和投资理念,形成良好的伙伴关系。

4、发挥各方渠道网络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遴选优质项目,充分利用相关产业资源,形成多元化的项目退出机制,为国内市场的产业升级提供高效支持。

(二)合作模式

合作各方拟联合其他投资人募集设立中经合鲁信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命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首期规模暂定为7亿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资金募集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区域:基金在美国与中国的投资金额原则上按50%:50%进行配置,可根据实际投资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领域:基金将支持国家双创政策,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创新前沿科技项目,重点领域包括不限于机器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数字医疗、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与服务等。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召集各方参加会议,商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合理的要求。

2、有权在各新设主体设立后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3、应当就本协议的履行事宜积极安排内部审批,及时向其他合作方告知内部审批进度。

4、应当及时签署相关文件,积极办理或配合办理各新设主体设立、登记、备案程序。

5、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为各新设主体提供履行本协议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

6、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或章程的规定,负有认缴义务方在认缴期满时或法律规定需要补足时,按照自己认缴的金额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额或注册资本。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为有效签署,经有效签署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美国中经合集团及山东领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通过此次签约建立了较为稳固的基金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合作优势,结合国际先进的创投理念与本土化投资运作,设立一只专业化、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投资中美高成长企业的人民币基金,符合公司立足山东放眼海外的发展战略。

鉴于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仍需各方进行磋商,尚未达成具体出资或合伙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实质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合作协议为签约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合作协议受到募资进度、合作对方推进力度、市场环境及国家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合作方式、基金募集及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