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合作意向条款,不具有最终约束力;意向书中所述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未经可行性研究,且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本投资意向书的签订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武汉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更好的引进科研人才,提升锂电池等研发实力,推动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来城管理办”)签订《投资意向书》,就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投资“研发中心”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武汉未来科技城位于东湖高新区东部高新大道南北沿线,总体规划66.8平方公里,是中组部和国资委确定的全国四家未来科技城之一。国家战略,省市合力,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发展高端化、城市功能智能化、工作生活人性化”的理念,建设国家创新发展新引擎,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聚集区和新兴产业高地。

(三)意向书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投资意向书由公司授权代表与未来城管理办代表于2016年11月3日,在第十三届“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现场(武汉市)签署。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按照合法程序提供东湖高新区内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工业用地或办公用房用于乙方的该项目发展。

2、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和省、市各种发展基金支持。

3、甲方协助乙方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4、甲方同意尽力为该项目的开展提供一切相关便利和支持。

5、乙方拟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规划建设科研区、中试区、电商办公区、配套区等,主要进行锂电池、燃料电池等先进电池的研究以及电商销售;该项目建设出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预计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6、本投资意向书仅代表双方合作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本意向书项下的投资合作事项以签订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武汉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是公司打造“三位一体”综合性研发体系的关键一步。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立足襄阳生产基地,是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研发中心;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对前沿技术及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占领技术领域先机,指导公司产品研发;光谷研发中心将有效汇聚国内高级研发人才,对前沿技术进行研发中试,快速掌握先进电池前沿技术,对公司研发体系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投资意向书,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具体合作事项以另行签订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