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 赤天化 编号:2016-06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成立检查组于2016年4月6日开始对公司开展了全面现场检查,并于2016年11月2日向公司发送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0号(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规范方面
1.原始单据管理不规范。企业收入凭证附件均只附销售发票,未见对应出库单,发运单等原始单据。
2.成本核算不规范。一是桐梓化工财务成本核算人员近两年频繁更换,部分数据欠缺连续性。二是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煤的消耗采用倒推法,即根据月末实际盘点数量倒算本月消耗量,准确性不高。
3.其他会计规范问题。一是在建工程推迟转固。经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结算资料,桐梓化工2015年在建工程项目渣场工程于2013年6月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企业账面于2015年12月转固,转固时间滞后,少计提折旧约200万。二是成本核算明细科目使用不规范。2015年桐梓化工成本核算“制造费用-修理费”发生额3300万,按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5条、26条、27条、36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桐梓化工2015年1月5日收到《桐梓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改1个月,时间为1月5日开始至2月5日,未见上市公司临时公告。
以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存档资料中未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未见参会人员签到薄。2014年股东大会大股东赤天化集团委托董事周俊生出席,委托日期及内容存在错误。
2.制度汇编中未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更换董事时,未见提名文件及候选董事详细资料,独立董事也未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未见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现场记录。
3.未见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所有董事会均以临时会议形式召开。
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九条、五十条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运行方面
1.内部审计工作无留痕,未见任何工作记录。
2.股份公司与子公司在信息传递方面采用QQ等网络通讯方式进行,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以书面形式报送。
3.公司营销部门各类销售数据及原始单据未及时交与财务部门,数据传递不畅。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八条、四十七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