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2016-06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并于10月28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临2016-067),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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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6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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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11月9日(9:00-11:30,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建国 董丛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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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独立董事改选,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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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3.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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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7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相关情况如下:
1、2016年11月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11月3日起;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10%-3.00%(其中,1≤N≤7,2.10%;8≤N≤14,2.15%;15≤N≤30,2.25%;31≤N≤60,2.60%;61≤N≤90,2.80%;91≤N,3.00%;N为理财产品的存续天数)。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2016年11月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起止日期:2016年11月3日起;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65%-2.95%(其中,1≤N〈7,1.65%;7≤N〈14,2.40%;14≤N〈30,2.75%;30≤N〈90,2.85%;90≤N,2.95%;N为理财产品的存续天数)。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已经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等审议通过。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临2016-064、临2016-065。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已扣除相关费用的净收益率,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是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标的为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阶段性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先后于2016年9月5日、9月6日购买了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5。
本次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