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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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以传真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6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9,667,61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5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公司总股本由779,102,886股增至1,728,770,502股,注册资本相应增至人民币1,728,770,502 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核决权限表〉的议案》。

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核决权限表〉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经公司稽核处提案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特优化公司内部管理职责及审批流程并修订《内部控制核决权限表》部分内容,以利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并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17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围绕其具体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为目的,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经制定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5∶00至2016年11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出席对象:

(1)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8、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 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11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1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 电话:0591-88022590

(3) 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5)

特此公告

附:股东参会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