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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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成交均价为 11.90元/股。

截至2016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增持情况如下: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增持股票以更好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林汝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