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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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6-11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跨境通,股票代码:002640)自2016年10月24日开市时起已临时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 2016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

鉴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跨境通,股票代码:002640)自2016年11月7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6年11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24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二、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 必要风险提示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6-11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9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杨建新先生作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对本议案表决进行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6-11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9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6-115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11月4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樊梅花女士与公司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樊梅花女士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出借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等合法用途,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收到全部贷款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贷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樊梅花女士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计息,贷款利息于本金清偿之日一次性向樊梅花女士付清;逾期还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2、樊梅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本次关联交易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樊梅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持有公司股份166,6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6%。樊梅花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

樊梅花女士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等合法用途。

2、借款期限及发放日

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收到全部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樊梅花女士需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部支付。

3、借款利息

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计息,贷款利息于本金清偿之日一次性付清。逾期还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4、该协议对有关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做了约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樊梅花女士为公司提供借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樊梅花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需要,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建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