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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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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
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

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1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6年三季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前10大股东中,智庆现、刘萌萌、杨丽、杜永强等4人持有你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1.85%、1.27%、1.21%、0.93%,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本所在市场监察中发现,你公司上述4名股东以及唐健、高园园、赵磊、阮琳、张雯雯、韩书军、孟宪鹏、尹贻明、吕如锋等合计13名自然人股东,在开户、交易等方面具有关联,疑似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16年11月7日,上述1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你公司8.34%的股份。

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向上述股东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核实以下事项并披露:

一、上述13名自然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还有其他一致行动人。如是,请你公司督促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上述13名自然人股东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是,请你公司督促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核实上述相关事项,待核实完 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上述十三位股东,即“智庆现、刘萌萌、杨丽、杜永强、唐健、高园园、赵磊、阮琳、张雯雯、韩书军、孟宪鹏、尹贻明、吕如锋”在见到本公告后主动联系上市公司(电话:0779-2080620),以便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