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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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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6-06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公司办公楼 2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公司董事王朝义先生及独立董事邵万军先生、张悦女士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孔德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先生、侯阳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