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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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解质的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6-08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 年 11 月 16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 百川资管于 2016 年11 月 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50,66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始初交易日为2016年11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19日,质押期限为854天。

本次质押完成后,百川资管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71,46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0.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6%。

2、本次股份解质的具体情况

2016 年 11 月 16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发来的《股份解质通知》,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原出质人名称:王东海

解质时间:2016年11月16日

王东海先生本次解质股份数量为2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5%。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6,750,4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5%,本次解除质押后,王东海先生无被质押股份。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的目的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百川资管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购回;(2)补充质押股票、部分购回或场外偿还,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