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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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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9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7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8日公司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9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最近五年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京证公司发[2011]221号)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监局于2011年11月3日至1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的问题以及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三会”相关问题

(1)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及会议记录亟待完善;

(2)个别董事会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

(3)“三会”会议通知内容不规范,签字页、表决票有瑕疵;

(4)“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工作的筹备、组织、记录和文件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三会”召开流程,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补充完善签字盖章页及表决票;确保“三会”会议通知内容、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完善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程序;确保“三会”会议纪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亟待修订,内部审计机构执行不符合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同时,进一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重新聘任了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保证内部审计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3、监事会功能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正确认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监事会成员认真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责,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内涵和监事会的运作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职能,抓住重点,讲究方法,从遵守法规与财务制度情况入手,发挥监督作用。

4、内幕知情人名单不够完整

整改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要求,201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进一步抓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遇须登记事项时,自内幕信息首次讨论或相关会议召开后便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登记,同时作保密义务提醒,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以及知情人对信息范围知悉的程度,减少内幕信息外泄的可能,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二)“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13号”的相关情况

2012年3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金辉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13号),主要内容为:公司定于 2012年4月7日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副总经理郭金辉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5,200股,涉及金额77,376元,且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没有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第3.8.16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议,会上首先通报了本次事件的基本情况,说明违规事件的严重性,充分吸取教训,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人员在会议上做了深刻的检查。会上公司再次组织全体董监高人员学习相关股票交易及内幕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进一步强化全体董监高人员的法制意识,依法治理公司和规范个人的行为。经讨论,会议通过了以下改进措施: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主要知情人和重点监管对象,公司强烈建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亲属不要买卖公司股票;

2、公司证券部应在窗口期等敏感时间到来前及时发布提示信息。同时,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等亲属确要买卖公司股票的,应严格执行提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该充分履行职责,审查董监高人员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并依法及时地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3、公司将周期性的组织培训和学习,并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有关学习资料上签字确认,切实做到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