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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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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接到股东王壮利先生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壮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19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王壮利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63,570,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5.55%,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易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合广告”)在银行的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

2016年11月1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债权人建行上海普陀支行与债务人易合广告签订的编号为51191233160089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本金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

二、 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上海易合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500弄2号103A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作品的制作、集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合广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易合广告总资产17,685.65万元,负债17,467.3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939.56万元,净利润112.12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易合广告总资产14,273.27万元,负债14,789.28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225.91万元,净利润-734.2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甲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为确保上海易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51191233160089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能保证上述子公司最大程度获取满足其经营所需的资金,提高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0,676.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 年度合并报表)的5.3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84.41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4,211.7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1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5,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1,990万元,对易合广告实际担保余额5,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99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