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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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编号:临2016—05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原告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节能”或“原告”)

●涉案的金额:37,4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案件受理时间:2016年8月30日

诉讼机构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蓝图节能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高敏华,职务:董事长

被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王庄乡上石村

法定代表人:白红钧,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6-045号)

三、进展情况

蓝图节能于2016年9月20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3.74亿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被告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近日,蓝图节能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认为蓝图节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编号为翼国用(2006)第000092号,地号为0080000001,面积为155812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四、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晋民初61号。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