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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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3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股东海航实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国际投资”)的通知:

海航实业国际投资已将其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B股93,355,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海航实业国际投资共持有公司流通B股93,35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134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瑜华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

花园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2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发布了《关于孙瑜华起诉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孙瑜华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花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浙0482民初3225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11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获悉,海洋花园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所称“本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3225号】、《民事调解书》【(2016)浙0482民初4760号】。因原告孙瑜华未预交诉讼费,平湖法院裁定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浙0482民初3225号】按撤诉处理,重新立案【案号:(2016)浙0482民初4760号】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瑜华与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瑜华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孙瑜华与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一、原告孙瑜华与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一致确认双方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138)于即日起解除;

二、被告于2016年11月底前返还原告购房款210000元,于2016年12月底前返还210000元。若被告未按时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须另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且原告有权在被告逾期付款次日起就尚欠款项及赔偿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于2016年11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子公司海洋花园将返还原告孙瑜华购房款420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800元,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