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8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达的【上证公函【2016】2292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公司2016年10月18日公告,拟参与投资华君海润医养健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润医养”)。产业基金总规模拟为50亿元,其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海29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拟认缴35亿元;公司及华君集团拟作为劣后级投资人分别认缴5亿元和9.99亿元。华君基金为华君海润的基金管理人,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1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0.02%。其中,华君集团和华君基金为公司董事长孟广宝所控制的公司。
11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调整上述产业基金,原签署的产业基金协议终止,同时公告公司拟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君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润股权”),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北京汇垠基金,其他合伙人及其认缴额均未发生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在10月份公告决定参与投资海润医养但11月份即予以终止,同时决定参与投资海润股权的具体原因,公司前期的投资决策是否审慎,以及目前拟参与产业基金的设立进展或相关计划。
二、本次并购基金主要投向为医院营运及养老服务。请公司说明本次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目的及必要性,与公司目前产业是否具有关联度,目前是否具有成熟的标的或者投资计划,是否会涉及公司业务战略布局的调整。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根据基金协议,公司及华君集团作为劣后级合伙人,需对优先级合伙人的出资额及优先回报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承担比例为1:2。针对利润分配,对于剩余投资收入的80%,约定公司及华君集团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合伙协议约定华君集团有意向对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的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收购。请说明公司在产业基金中享受的利益与其承担的风险是否对称,相关的利润分配方案、后续项目处置约定等对上市公司是否公允,以及公司在潜在关联方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方面采取的防范和保障措施。
请公司2016年11月18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后,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题并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