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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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2016-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6-07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45%股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工装函[2016]51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 号),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将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工信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书面向工信部提出。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苏州金龙公司自2016年9月8日起已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确认后,就《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及公司的影响作出准确的评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