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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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6年11月17日以书面等方式告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朱华先生、吴林先生、王玉瑛女士、陈青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俊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富煌”)向九江银行振劳支行申请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该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3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与九江银行振劳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在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727132016111709640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富煌”)向九江银行申请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披露。(公告编号:2016-0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决策事项,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省级开发区

4、注册资本:1,550万元

5、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2日

6、法定代表人:郑茂荣

7、经营范围:钢结构、钢制品、网架、网架结构制品、彩钢压型板、彩钢复合板、彩板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基础建筑业设计、施工(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70%的股权,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持有30%的股权。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为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204541H)。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江西富煌未经审计总资产11,892.69万元,净资产3,724.16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2,622.13万元,净利润288.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振劳支行

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富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保证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第二条 保证额度有效期

(一)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保证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务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仟伍佰万元。

(二)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责任方式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保证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西富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助于江西富煌现有生产经营业务的巩固与发展,拓展新业务,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江西富煌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公司所控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西富煌向九江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含本次保证),实际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8%,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