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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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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8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磊股份”)于 2016年11月21日接到深圳健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汇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永东先生书面通知获悉,基于对宏磊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张永东先生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增持宏磊股份权益,于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21日,增持本公司股票3,1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健汇投资持有公司40,754,3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永东先生持有公司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健汇投资持有公司40,754,3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永东先生持有公司3,1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合计共持有上市公司43,91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3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健汇投资为企业法人,张永东为自然人。张永东系健汇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健汇投资与张永东是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2016年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健汇投资曾承诺6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协议受让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信披义务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健汇投资、张永东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承诺6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本次增持股份。此项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汇投资、张永东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健汇投资、张永东)》。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