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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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简称:14山证01 债券代码:11221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定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均在交易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方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通讯、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截至2016年11月15日下午17时,债券持有人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视为现场投票。如该债券持有人实际到会并投票表决及/或进行网络投票、通讯投票的,视为其撤销前述委托,投票结果以其现场投票及/或网络投票、通讯投票中的第一次投票为准。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的,应于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前将表决票(参见附件四)及相关证明文件传真发送至发行人。

5、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5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关于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安排: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接受委托,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若债券持有人无法亲自参会,可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或其他人员代为出席。选择委托受托管理人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参会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10,000,000张,参加本次现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人0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参加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5,054,2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50.5420%;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债券持有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985,259张,占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9.8526%。

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4山证01担保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933,449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8.4941%;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106,01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5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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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