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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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87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7日至2016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89,057,9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4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85,350,8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0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0,927,6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3,707,1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630,1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金明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蔡含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议案一时,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审议议案二时,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金明先生、任峻先生、孟祥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284,251,6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2%;反对票375,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4%;弃权票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23,17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5%;反对票375,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7%;弃权票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150,583,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1%;反对票405,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9%;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89,506,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0%;反对票405,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0%;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蔡含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