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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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6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于2016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与通讯表决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2017年1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刊登于2016年12月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6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美欣达”)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欣达,证券代码:002034)于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停牌当日和2016年10月1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后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48)。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52)。2016年11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4)。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11月15日、11月22日、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55、2016-57、2016-58、2016-59)。(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100%股权。旺能环保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属环保能源行业。

旺能环保的控股股东为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单建明先生。

2、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全体股东持有的旺能环保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具体交易方案以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单建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美欣达集团签署了关于促成本次交易的合作意向书,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达成了初步共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目前,公司与各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正在对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和旺能环保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权部门前置审批,但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6年12月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交易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尚需完成,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购买资产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欣达;股票代码:002034)自2016 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1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及时公告并复牌。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