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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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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83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青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青证监措施字[2016]6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9月21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你公司持有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99.8034%股权,责令你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你公司承担本案件原告池智良债权本金5.21亿元及其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逾期未履行的,将拍卖冻结的股权。2016年3月31日,广州海事法院做出执行通知书,裁定拍卖你公司持有的春天药用股权。你公司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未进行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6月17日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希望你公司以此为戒,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青海证监局的警示函予以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公司在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工作,杜绝同类事项的再度发生。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