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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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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36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并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与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绩效考核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需注销的期权共计354.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需注销的期权共计22万份)。注销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877.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2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4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9人。

2、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人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对上述1人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份予以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3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确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决定向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23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785.9万份;向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413万份。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635;期权简称:怡通JLC1。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672;期权简称:怡通JLC2。

二、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3.39元,可行权数量为1,785.9万份。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7.22元,可行权数量为413万份。

三、行权期限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工作。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共三期,本次行权为第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期共二期,本次行权为第二期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六、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七、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36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2: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至12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12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795,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0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5,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2%。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6,05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08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1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4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715,967,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 83,9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2、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715,967,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 83,9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私募债的议案》

同意715,967,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 83,9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4、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周国辉先生全权办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的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15,967,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 83,9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怡亚通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967,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 83,9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小额贷款资产,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967,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 83,9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47%;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715,969,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 81,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78%;反对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四川君策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971,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79,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南通鑫蒙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971,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79,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辽宁和乐金凯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971,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79,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云南怡安宜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971,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79,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承德国大祥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971,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79,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龙岩市精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971,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79,6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