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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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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15:00至2016年12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6、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11月26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6-116号公告),现将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15:00至2016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截至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8日、12月9日(星期四、星期五),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或电邮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6年12月9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或扫描件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

注:A.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B.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投票说明

所有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201401

7、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莱士中国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莱士中国”)函告,获悉莱士中国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三、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截至2016年12月1日,莱士中国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09,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965,755,511股)的30.3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莱士中国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38,515,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4%。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