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曁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6—07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曁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016年12月6日,海亮金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7,000,000股,减持价格为13.4元/股,减持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占公司总股本的4.87%。
2016年12月7日,海亮金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9,500股,减持价格为13.97元/股,减持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56%,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上述股份减持前,海亮金属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7,002,984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上述股份减持后,海亮金属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79,553,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附后)。
二、后续减持计划
海亮金属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四川金顶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0万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30%。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控股股东海亮金属本次减持事项没有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法定代表人:郭瑞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4年6月21日至2024年 6月20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3994795L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法定代表人:郭瑞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4年6月21日至2024年 6月20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物贸大厦27楼2719室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电话:021-625785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亮金属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金顶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四川金顶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0万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2.30%。
若今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金顶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2016年12月6日,海亮金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7,000,000股,减持价格为13.4元/股,减持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占公司总股本的4.87%。
2016年12月7日,海亮金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9,500股,减持价格为13.97元/股,减持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56%,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四川金顶股份17,449,500股,占四川金顶总股本的5%。具体详见下表: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四川金顶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6年12 月7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6年12 月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6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