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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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规定,2017年1月11日起,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正式转型。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本基金将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由于本基金尚未开通转换业务,因此,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A类份额持有人亦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A类份额。在此开放期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规则和费率按照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拟定了新《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自该日起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新《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自2017年1月11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规则和费率将按照修订后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届时,持有人可以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看修订和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人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承担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的A 类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60%的赎回费,对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赎回的份额没有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自2017年1月11日起,本基金将正式实施转型,转型后的费率水平将按照更新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届时,持有人可以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阅。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汤敏。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6.2场外代销机构

6.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过渡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