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关于更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原保荐代表人陈晓光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委派保荐代表人林琳女士接替陈晓光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经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保荐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为纪平先生和林琳女士,持续督导责任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附:林琳女士简历
林琳女士,1985年生,文学学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十三部高级经理。2007年8月-2010年7月在毕马威企业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咨询业务,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业务及人员,进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和晶科技IPO,江南高纤2011年非公开发行,襄阳轴承2012年非公开发行,光迅科技2014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股份制改制、辅导、IPO及再融资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股东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出具的《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持公司股份12,50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6%)的股东中天科技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中天科技持有公司12,50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3%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中天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1、中天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披露的《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0年8月23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中天科技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中天科技出具的《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