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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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6-07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62,959,953.65元(含利罚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能否取得法院采纳,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15)筑执字第525号之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件的基本情况

依据生效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贵阳市中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产投”)、本公司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工程款纠纷一案。

上述案件的起诉、一审判决、上诉、终审判决、执行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7号、临2014-030号、临2014-034号、临2015-007号、临2015-038号、临2015-063号和临2016-018号)。

二、本案件执行程序的裁定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贵阳市中院对被执行人首黔公司的两宗土地及其分支机构首黔公司盘县杨山煤矿的固定资产和采矿权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2016年9月2日第三次拍卖流拍,拍卖总价为213,935,424.00元。经贵阳市中院查实,上述拍卖资产案外人均享有优先受偿权,现有拍卖总价不足以清偿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债务;且被执行人首黔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据此,贵阳市中院认为,被执行人首黔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本案债务,依据生效的(2014)筑民二(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首钢产投、本公司、首钢集团列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首钢产投、本公司、首钢集团存款62,959,953.65元(利罚息暂算至2016年11月24日),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值财产。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贵阳市中院已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62,959,953.65元,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尽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能否取得法院采纳,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筑执字第525号之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