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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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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徐迎一、杨健、陆鸿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迎一女士、杨健先生、陆鸿博女士的通知,徐迎一女士于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杨健先生于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9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陆鸿博女士于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徐迎一女士、杨健先生、陆鸿博女士本次总共减持公司9,866,4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上述股东的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7,3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0%。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股东股份承诺情况

①首次公开发行时限售承诺:

徐迎一女士、杨健先生、陆鸿博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止2015年4月16日,上述承诺期限已满,徐迎一女士、杨健先生、陆鸿博女士切实履行承诺,所持股份已于2015年4月16日解除限售。

②本次减持承诺:

2016年12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迎一女士、杨健先生、陆鸿博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共计986.64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徐迎一女士、杨健先生、陆鸿博女士、储文斌先生、陆天耘女士、徐洪珊先生共同承诺:自本次卖出股票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