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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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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所涉诉讼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4%。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坏账准备3,993.14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总体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公告所涉诉讼金额为41,943.29万元,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64%。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7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9,413.93万元,并要求南宁世达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荣、刘春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18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2月5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2、辽宁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8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宁厦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612.17万元,并要求李亚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金政旭对上述债务在1,5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18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2月7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3、敦煌市振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13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敦煌市振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788.20万元,并要求祁常青、田风琴、祁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1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18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闽0203民初14979号),公司与敦煌市振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确认敦煌市振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欠公司货款365.33万元,扣除公司应付敦煌市振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款项后,余款305.76万元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祁常青、田风琴、祁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郑州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11月14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厦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574.26万元,并要求景峰、景喜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公司对景峰名下房地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房地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200.8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11月16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2月7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5、金华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11月14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华厦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408.22万元,并要求景喜艳、景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11月16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2月7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6、河南省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11月16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省厦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8,283.57万元,并要求崔峰、丁秀兰、王建龙、曹慧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11月16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2月8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7、河南中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11月14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中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9,862.94万元,并要求李梦楚、朱萍、朱炜、孙静、王文玉、戴艳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11月16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2月8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3,993.14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