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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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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规划暂时闲置资金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 13.7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适时投资银行等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证券等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决议有效期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3、购买额度

将使用不超过 13.7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分配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适时投资银行等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证券等产品。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 13.7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适时投资银行等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证券等产品。

六、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3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前任董事长刘宏强实名举报称,2015 年 5 月,公司同控股股东颐和黄金之全资子公司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颐和今世福)之间发生 2.5 亿元的关联交易,但公司至今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司同颐和今世福之间是否存在上述举报所述的交易事实,若是,请明确该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若存在上述交易事项,请说明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是否确认和列报相关资产、负债,并说明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