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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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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6-10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华生物”)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节能”)与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长沙)”)2016年12月12日签署了《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项目一期泛光照明及灯光秀设备供货合同》与《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项目一期节能空调及相关设备供货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1、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罗晓;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狮峰山村茅屋湾组68号;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以自有资产进行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水上旅游服务;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文化用品、工艺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黄少和;

注册资本:5846.5万人民币;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隆平高科技园内湖南金丹科技创业大厦A栋;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管理;节能环保产品、照明设备、照明器材、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电力器材及相关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改造、安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管理、租赁;生产需要原材料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进口产品和设备的代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城光节能的控股股东惠州市梵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南华生物全资子公司,南华生物为城光节能间接控股股东。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合同当事人发生购销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执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项目一期泛光照明及灯光秀设备供货合同》 (1)合同概述

本合同为对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一期项目供应泛光照明、灯光秀、柴油发电机设备及一切配件,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生产、采购、供应、运送、更换缺陷、保修和保用、验收和获取甲方的书面审批和使用。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文件履行义务并担保此等设备及一切配件符合规范要求。

(2)运输及交货

根据合同,交货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前,交货方式为工地现场车板交货:在交货地点,由甲方接货人签名接收货物并提供设备货物储藏仓库或空间。乙方设备到货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货物安全由甲方负责。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签收认可后,该设备风险由乙方移交甲方。运输费用(含保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按实际需求到货设备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暂定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贰仟柒佰壹拾叁圆叁角(¥14,402,713.3元)。

(4)签署及生效条款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乙方无故拖延交货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甲方责任:甲方应提前15~20天向乙方订购设备(厂方供货周期的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设备款,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新的付款时间。如甲方在达到新的付款时间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相应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而且交货期顺延。

2、《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项目一期节能空调及相关设备供货合同》 (1)合同概述

本合同为对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一期项目供应节能空调设备及一切配件,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生产、采购、供应、运送、更换缺陷、保修和保用、验收和获取甲方的书面审批和使用。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文件履行义务并担保此等设备及一切配件符合规范要求。

(2)运输及交货

根据合同,交货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前,交货方式为工地现场车板交货:在交货地点,由甲方接货人签名接收货物并提供设备货物储藏仓库或空间。乙方设备到货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货物安全由甲方负责。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签收认可后,该设备风险由乙方移交甲方。

(3)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按实际需求到货设备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暂定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万圆整(¥19,600,000.00元)。

(4)签署及生效条款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乙方无故拖延交货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甲方责任:甲方应提前15~20天向乙方订购设备(厂方供货周期的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设备款,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新的付款时间。如甲方在达到新的付款时间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相应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而且交货期顺延。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节能对外签署的业务合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将对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确认为准。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前述合同为控股孙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签署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法规政策发生变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项目一期泛光照明及灯光秀设备供货合同》

2、《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项目一期节能空调及相关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