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6-07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证监会近日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经公司董事会就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拟继续聘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终止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终止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已生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终止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6-07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撤回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2016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170号)。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70号)。2016年6月14日,公司回复上述反馈意见并公开披露。
2016年6月23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在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2016年6月2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被暂停审核。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
二、公司关于终止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证监会近日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经公司董事会就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拟继续聘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终止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终止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已生效。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证监会近日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经公司董事会就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拟继续聘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终止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
石兆光:
张 凌:
宗文龙: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