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7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签署<三方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标的资产概况
企业名称:青海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成立时间:2003年7月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4316.77万元
注册号 :632800102001702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工业园区
营业期限:2008年6月至2018年6月
法定代表人:冯光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纯碱产品及其副产品;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及代理进出口业务。
股东结构: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具体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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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公示信息)
本公司于2009年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取得标的资产10.83%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8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标的资产的破产申请,目前正在过程中,标的资产没有编制财务报表,故公司未能取得标的资产相应财务报表。
3、交易定价
该项投资成本为2.8亿元,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未能取得标的资产财务报表,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取得的成本定价。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三方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新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能取得标的资产财务报表,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取得的成本定价,保障了上市公司收回投资成本且股东权益总额不受影响,同时避免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后续破产重组的不确定性产生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7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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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5.55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