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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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8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3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经过对公司前任董事长刘宏强的询证以及与控股股东颐和黄金详细核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前任董事长刘宏强实名举报称,2015 年 5 月,公司同控股股东颐和黄金之全资子公司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颐和今世福)之间发生 2.5 亿元的关联交易,但公司至今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关于媒体报导真实性的回复:

1、公司前任董事长刘宏强称“上述内容是他人盗用其本人名义,非法散布谣言,非其本人所为”。

2、本公司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回函称:

(1)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原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颐和黄金将其持有股份中的75%股份转让给盈一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现颐和黄金仅持有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份。

(2)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从颐和黄金借款超过2.02亿元,因此有价值2.02亿元珠宝货品作为抵押物存放在颐和黄金。

上述2.02亿元的交易与上市公司秋林集团无关。

二、公司同颐和今世福之间是否存在上述举报所述的交易事实,若是,请明确该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经公司自查,秋林集团同颐和今世福之间不存在上述举报所述的“2.5亿关联交易事项”。

三、若存在上述交易事项,请说明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是否确认和列报相关资产、负债,并说明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因此秋林集团前期定期报告未列报。

四、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回复:截止本公告日,秋林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五、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1、年审会计师在对秋林集团2015年报审计时,在关联交易流程已识别出洛阳颐和今世福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为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2、年审会计师在对秋林集团2015年报审计时没有发现秋林集团同颐和今世福之间存在上述举报所述的关联交易。

3、年审会计师在对秋林集团2015年报审计期间除“内控审计报告”提及的关联交易外,年审会计师没有发现秋林集团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月16日

附件:

1、前任董事长刘宏强先生声明

2、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回函

3、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