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之一致行动人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投资”)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12月14日,华强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4日,质押期限为一年。本次业务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
华强投资本次股份质押目的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华强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上市公司分红等。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华强投资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强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1,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0%,已累计质押股份2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4.1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2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1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