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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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6-108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15:00至2016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94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94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暂代)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林浩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林浩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林若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林若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林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林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陈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陈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冯育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冯育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谢俊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谢俊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李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明安先生、蔡飙先生因连续担任两届公司独立董事,且任期已届满,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对姚明安先生和蔡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该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杜丹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冼宇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冼宇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李仕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仕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6-109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 年12月12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林浩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举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林浩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浩亮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林若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若文女士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林若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若文女士提名,同意聘任林国栋先生、陈迅先生、孙豫先生、林金松先生、薛平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副总经理贝旭先生在2016年12月17日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对贝旭先生在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若文女士提名,同意聘任陈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薛平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薛平安先生简历附后。

薛平安先生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在2016年12月17日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该职务,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由公司另行聘任。

薛平安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2516061

传真号码:0754-82526662

电子邮箱:xuepa@stjinf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515061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闻娥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闻娥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附件: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简历

1、林浩亮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副会长、汕头市纺织服装行业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副会长。

林浩亮先生是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61,285,000股,占总股本的30.29%,林浩亮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若文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林国栋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浩亮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浩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若文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设计师,现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民营企业协会理事、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汕头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中国服装协会第三届童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获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优秀女企业家”、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全国杰出创业女性”、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林若文女士是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60,392,500股,占总股本的29.85 %;林若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浩亮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董事林国栋先生系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若文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若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国栋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6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0月起加入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助理。

林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存在关联关系,系上述关联人的子女。除此之外,林国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国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

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迅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5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78年11月至1993年2月先后在汕头市商业局汽车队和汕头市华侨物资供应公司工作,1993年3月至2010年8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10月起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合伙人,201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陈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股,占总股本的0.88%,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迅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冯育升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1956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普宁县金宁钟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汕头特区对外商业总公司下属企业财务部经理、汕头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公司财务科长;1998年至2016年10月任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自2000年起,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头市龙湖区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育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冯育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育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育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谢俊源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士、暨南大学会计学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稽核处科长、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财务咨询部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汕头市高富朗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谢俊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谢俊源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俊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谢俊源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李凡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1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经济系学士学位,律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风东营业部客户经理、汕头市亿峰总公司业务部经理;2014年起任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李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李凡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凡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薛平安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涉外秘书、高级公关员,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汉煌企业集团,历任常务副总裁秘书、行政部副经理、路桥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09年任职于琪雅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秘书;2010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薛平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薛平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平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薛平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0、林闻娥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1月入职,历任公司财务会计、出纳等职,2012年8月起,在公司担任审计部审计职务,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林闻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闻娥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闻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6-110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杜丹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杜丹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杜丹燕女士简历附后。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杜丹燕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1年10月至1993年9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4307厂任行政干事;1993年12月至1999年10月在汕头特区工报新闻部任记者,1999年10月至 2002年12月在汕头都市报经济部任编辑记者,2003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深圳服饰商情报任主编。2006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深圳市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监事、经理。

杜丹燕女士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丹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6-111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贝旭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贝旭先生于2016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贝旭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贝旭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贝旭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贝旭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备查文件

《贝旭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