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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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4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张江集电”或“甲方”)分别于2006年7月25日和2008年02月20日与上海中京电子标签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标签”或“乙方”)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集成电路产业区B1-5b,B1-5a号地块。为了符合原土地转让合同中双方合作的精神,有利于根据现实情况对地上建成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与市场化运营,双方就原转让合同项下有关限制性条款的修改签署补充协议。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76,000万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研究开发、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高科技成果转让,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工程(按许可资质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范围均不含经纪),会务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的经营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葛培健

企业名称:上海中京电子标签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标签产品、电子识读设备的研发;软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识读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在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B1-5A,B1-5B地块从事自有厂房的开发,出租,经营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行政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LIU ZHEN YU JEFFREY

二、协议主要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1、土地转让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招商、出租、经营、融资、股权转让等相关限制性条款不再适用(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适用的除外)。

2、就相关限制性条款的解除,甲乙双方作出相关约定:

(1)乙方于2017年1月6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补偿款人民币3,500万元;

(2)乙方最晚于2017年12月30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分成款人民币6,500万元。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符合原土地转让合同的土地利用精神,有利于该地块项目更好地服务与参与张江科学城的建设,更有利于项目市场化运营,实践张江集电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参与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的功能使命。同时也将在未来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四、履约和风险

如乙方未能在2017年12月 30日或之前支付租金分成款,则解除土地转让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的约定将确认失效,甲方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3,500万元。因此,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五、 备查文件

《关于修改“集成电路产业区B1-5a, B1-5b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