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秋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 08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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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董事长李亚先生授权董事总裁潘建华女士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董事副总裁侯勇、独立董事王福胜、独立董事李文强、独立董事白彦壮因公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隋吉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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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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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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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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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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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博、张丽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8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接到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通知,嘉颐实业已将持有的秋林集团5,530,000股股份在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名称: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质押时间:2016年12月20日
质押股份数量:5,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
2.质押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是
3.出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32,136,7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32,1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7.59%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补充质押
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到期将使用自有资金还款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嘉颐实业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设立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
2.若因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警戒线或最低线时,嘉颐实业将补充追加其他保证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