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6-002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50万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人民币4,318.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74.72万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年12月13日公司(甲方)分别与保荐机构(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乙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一共开立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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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74.72万元,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导致的。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霆、顾庄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