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6-5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周四)至2016年12月23日(周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的交易
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周四)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9日(周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永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2,94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2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42,94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68%。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846,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3%。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同意42,942,403股、反对5,7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14%;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86%;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同意42,942,403股、反对5,7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同意42,942,403股、反对5,7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同意42,942,403股、反对5,7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东、费林森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