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53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育鉴同志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张虹、李钊、黄宇权和独立董事孙士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宁德稳、周泠伶、杨红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总计人民币85万元.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岱松、王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