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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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5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少忠董事长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少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少忠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陈少忠先生的决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意聘任洪涛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洪涛先生简历: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士,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洪涛先生曾先后担任东方文化周刊社编辑二部副主任,江苏广电电视节目采购部副主任,江苏广电总台影视频道总监,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总经理,2011年 6 月至2016年10月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5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

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少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少忠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陈少忠先生的决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陈少忠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洪涛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洪涛先生简历: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士,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洪涛先生曾先后担任东方文化周刊社编辑二部副主任,江苏广电电视节目采购部副主任,江苏广电总台影视频道总监,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总经理,2011年 6 月至2016年10月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其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辞职

及聘任总经理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陈少忠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核查,陈少忠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陈少忠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认为:洪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胡晓明______ 唐林林______ 曾会明_____

2016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