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浙江永嘉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报喜鸟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12月26日15:00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85,68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5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227,08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5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8,60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94,6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通过累计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人员的议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关于选举邱成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68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4,6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关于选举黄嘉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68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4,6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关于选举吴利亚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68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4,6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