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6-06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海岸大厦东座新桃园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3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1.784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3,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1.7839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001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31,0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殷长龙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