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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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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11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因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谭燕全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涉及本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谭燕全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被列为被告之一,2016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人员向公司送达法律文书。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桂01民初696号,准许原告谭燕全撤回2016年12月9日相关法律文书中提起的诉讼。

2016年12月9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由南宁中院人员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因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谭燕全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涉及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谭燕全就该债务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公司被列为被告之一。

2016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特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事项,包括且不限于采取法律手段查明事实、依法维权。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3日发布的临2016—108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桂01民初696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谭燕全诉被告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丁磊、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梁艳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中院于2016年12月2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谭燕全于2016年12月14日向南宁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南宁中院认为,原告谭燕全以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燕全撤回起诉。

鉴于南宁中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谭燕全撤回起诉,本公司无需承担上述原告谭燕全与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债务纠纷的担保责任。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所发布的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11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务豁免

及债权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6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及债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部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24日,你公司公告称,与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帆达)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福帆达同意豁免公司4,000万元债务的50%。此事项将增加公司约2,000万损益。同日,公司公告称,受让公司对三晋大厦债权的山西晋嘉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嘉惠)于2016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现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

一、福帆达豁免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源自受让深圳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瑞)的债权。公告显示,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收到深圳达瑞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深圳达瑞和福帆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深圳达瑞对山水文化、黄国忠及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福帆达所有,并由该公司作为债权人行使全部权利。福帆达于2016年10月与公司和黄国忠就涉及债权债务的相关事项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福帆达4,000万元。12月 24日福帆达单方面、不可撤销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豁免了公司2000万元债务。

1、请公司核实并披露福帆达受让上述债权的价格和主要考虑,以及福帆达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2、请公司核实并披露福帆达豁免公司债务的原因及交易合理性,并说明福帆达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除与福帆达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外,公司或主要股东与福帆达或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于前述债权债务的协议或安排。

二、根据公司公告,晋嘉惠成立于2016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除本次以3690万元受让三晋大厦债权外,其他业务还处于洽谈和运作中。

4、请向晋嘉惠核实并披露,在知晓债务人三晋大厦资不抵债且对该债权转让提出异议、上市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仍坚持受让该项债权的主要考虑。

5、请晋嘉惠从对该笔债权的追偿能力、追偿成本、预计可收回的期限及预计可收回金额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其受让该债权的商业合理性。

6、请向晋嘉惠核实并披露,受让该笔债权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请核实并披露,公司或主要股东与晋嘉惠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

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述要求进行回复事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