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对外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71),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笔误,决议中议案2《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议案》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更正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仙明先生、林斌先生、林信福先生、林平先生、钟小头先生回避表决。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