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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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累计利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的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

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8.7亿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议案。

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9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的股权以12,9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7%的股权,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63%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公告》。

(三)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利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的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受让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转让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转让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转让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伊泰B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2016-04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煤炭公司”)27%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900万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宝山煤炭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2,900万元的对价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宝山煤炭公司27%的股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0255号),经评估,宝山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485,520,602.10元。宝山煤炭公司27%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12,900万元。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27日,公司与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325,400.7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活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8,168,764,650.26元,负债总额为41,400,418,095.86元,资产净额为26,768,346,554.40元,营业收入为19,565,518,135.34元,净利润为252,726,603.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3,314,430.38元。

(二)转让方: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呼智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幢412室(德胜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济信息咨询;城市园林绿化;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

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6,261,591.78元,净资产为420,701,596.28元;营业收入为74,449,805元,净利润为65,394,847.1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景荣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山煤炭公司审计报告》(2016【008110】号),宝山煤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宝山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85,520,602.10元,并出具了《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0255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宝山煤炭公司27%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900万元;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上述股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12,900万元。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0255号),经评估,宝山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485,520,602.10元,宝山煤炭公司27%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12,900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双方将于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在登记机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6年上旬煤炭市场持续回暖,煤炭价格持续攀升。宝山煤炭公司作为宝山煤矿的运营主体,其生产的煤炭产品具有高发热值、高挥发分、低硫分、中低灰分及低磷含量等特性,属优质动力煤。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宝山煤炭公司的全部股权,成为宝山煤炭公司的独资股东,有利于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本次交易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受让宝山煤炭公司27%股权作价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四) 《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0255号)

(五)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伊泰B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2016-04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煤炭公司”)36%的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2,900万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同达煤炭公司37%的股权,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同达煤炭公司63%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为0.03元,本次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条之规定豁免适用第9.3条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议案》,公司以12,900万元的对价转让公司所持同达煤炭公司36%的股权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1255号),经评估,同达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60,092,740.64元。同达煤炭公司36%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12,900万元。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为0.03元,本次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条之规定豁免适用第9.3条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27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325,400.7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活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8,168,764,650.26元,负债总额为41,400,418,095.86元,资产净额为26,768,346,554.40元,营业收入为19,565,518,135.34元,净利润为252,726,603.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3,314,430.38元。

(二)受让方: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呼智雄

注册资本:6,5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伊旗阿镇广厦小区20号楼1单元601室

经营范围:对煤炭业、工业、商业、公路工程业、建筑业、餐饮业、教育业、农业的投资。

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1,498,340.21元,净资产为391,498,340.21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85,285.78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会斌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同达煤炭公司审计报告》(2016【008111】号),同达煤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同达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360,092,740.64元,并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1255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股权转让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所合法持有的同达煤炭公司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12,900万元;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上述股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12,900万元。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1255号),经评估,同达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60,092,740.64元。同达煤炭公司36%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12,900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双方于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在登记机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股份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5年底,同达煤炭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虽然2016年上旬煤炭价格持续攀升,但同达煤矿开采难度较大,开采成本较高,不具备经济效益,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公司拟以合理价格出售所持同达煤炭公司36%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同达煤炭公司36%股权作价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四)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101255号

(五)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6-04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议案。

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2,9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的股权以12,9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7%的股权,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63%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