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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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
进展公告

2016-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谊投资出售龙江环保30.7812%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每股人民币8元的价格,将持有的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环保”)9,850万股股权(占龙江环保总股本的30.7812%)转让给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环境”)下属金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谊投资”),交易总金额为7.88亿元。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8日与金谊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2016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公告》(临2016-053号)。并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金谊投资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7.88亿元。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2016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持有的龙江环保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6-064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实环境已将《债务重组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履行完毕。龙江环保已全部偿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同时公司对龙江环保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担保责任也均已解除。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伟景行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72号),具体内容如下: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12月27日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同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伟景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景行”)21%的股权,并与关联方向伟景行共同增资。

一、公告称,伟景行在智慧城市领域和智慧展示行业已研发出很多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产品,但公告显示,伟景行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340.76万元和873.2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74万元和-3166万元,且已资不抵债。请补充披露:(1)伟景行主要产品的名称、销量、用途等内容;(2)本次收购伟景行股权的主要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收购的伟景行21%股权包括李葛卫持有的2.25%股权、北京智诚盛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的3.75%股权、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持有的11.25%股权。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上述投资人的入股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若有差异,请说明原因,并核实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在资产基础法下,伟景行的净资产评估减值率达39.87%,而市场法的评估增值率为396.59%。请相关评估机构说明两种评估方法之间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采用市场法作为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以及采用市场法的具体测算过程。

请你公司在2016年12月28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